青组字〔2008〕80号
关于青山区学校、法检领导班子 空缺职位的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学校和法检两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经2008年8月5日中共青山区委八届67次常委会研究通过,计划对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和法检两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从2008年8月5日起,分别在不同的推荐提名主体范围内进行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职位空缺情况 (一)学校27个 1.高中21个:书记职位3个,副书记职位1个,副校长职位4个。内科大附中中层副职职位2个;四职高中层正职职位3个,副职职位8个。 2.初中5个:书记职位3个,校长职位1个,副校长职位1个。 3.少年宫:副主任职位1个。 (二)法检空缺职位18个 1.法院10个:副院长职位1个,纪检组长职位1个,正科级审判员职位2个,副科级审判员职位6个。 2.检察院8个:副检察长职位1个,纪检组长职位1个,正科级检察员职位3个,副科级检察员职位3个。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校科级干部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新提名人选年龄原则上掌握在45周岁以下(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一般应是区属各学校的教职工或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且近三年来年度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5.由副科级职务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6.特别注意推荐优秀的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党干部。 (二)法检两院科级干部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3.新提名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 5.特别注意推荐优秀的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党干部。 三、推荐提名主体 (一)学校 1.各常委、人大主任和分管教科文卫委的副主任、分管副区长、政协主席和分管工作组委的副主席。 2.教育局党委委员和环节干部。 3.学校环节以上干部。 4.有意愿自荐的同志。 5.组织部门。 (二)法检 1.各常委、人大主任和分管法工委的副主任、政协主席和分管工作组委的副主席。 2.法检两院全体。 3.有意愿自荐的同志。
四、推荐提名方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为提高推荐提名工作的民主性,本次干部调整采取署名推荐、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在相应的推荐提名主体范围中进行。其中,有意愿的同志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向组织部门进行自我推荐。进行个人推荐的同志,可以从青山党建网站(http://www.qsdj.gov.cn)下载《个人自荐表》。填写《个人自荐表》时,内容信息要准确,工作业绩及表现应简洁明了地反映主要内容,不需另附纸张。填好后,于2008年8月6日下午17∶00前报青山区委组织部(434房间),逾期不予接收。联系电话:3616434。 特此公告。 附:《个人自荐表》
个 人 自 荐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岁) 民 族 政治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籍 贯 出 生 地 生 长 地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住宅电话 单位电话 手 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自荐拟任职务 主要工作业绩及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