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青山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党办发〔2002〕48号)文件精神,教育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中小学教育。
2.深化教育改革,制定全区教育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办学体制改革,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教育发展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配套措施。
3.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意见;统筹和指导全区的义务教育,宏观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校外教育工作。
4.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负责指导、督察和检查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全区教育地方附加费及其他教育专项经费。
5.负责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理念研究活动,推广教改经验和教育科研成果;对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6.组织、指导各类有关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
7.制定全区勤工俭学的规定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掌握全区教职工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合理调配、充实师资力量。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